[“净网2020”网络安全宣传] 套路深!借50万到手只有7500,房产还被查封!
借款50万
深圳的龙女士怎么也没想到
不光到手只有7500
房产还被查封了
“急需钱 找我们”
这看似体贴的广告
谁知却是套路的开始……
2017年12月6日,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刑警大队联合桂园派出所,在福田区某写字楼内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。
这些嫌疑人涉嫌假借民间借贷之名,通过“虚增债务”“签订虚假借款协议”“制造资金走账流水”“肆意认定违约”“转单平账”“虚假诉讼”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,或者使用暴力、威胁手段强立债权、强行索债,在深圳先后骗取数十人、数百万财物。
“初级套路”: 空白合同“资金走账”
2017年9月,龙小姐的生意急需资金周转,通过熟人介绍,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50万元。在此过程中,业务员谭某让龙女士隐瞒有其他债务并与龙小姐签订“空白合同”“房产抵押合同”等明显不利于龙小姐的合同。
接下来的操作令人震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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龙小姐称当时小额贷款公司的说辞是这样的——
“签合同时,他们说为了方便贷款流程,合同款写50万,并且会给我银行卡转账50万。”
那么龙小姐有没有收到这50万呢?
答案是“确实收到了转账”
但对方假借“银行流水”的要求下,龙小姐把其中30万,转到了对方指定的账户上。接着,小额贷款公司又以“保证金”“利息”等为由向龙小姐索取近20万元现金。这时,龙小姐
真正到手的只有7500元。
最后,对方
口头保证50万全款会在当天下午再次转到龙小姐账上。
当然,剩下的钱再也没有转来……
不仅如此,当龙小姐找借款方问询时,
对方倒打一耙,声称龙小姐隐瞒其他债务事实,要求龙女士偿还50万元借款,如果不还,便向法院申请查封龙小姐的房产。
几天时间内,龙小姐的房产就被查封了,无奈之下,龙小姐向桂园派出所报案。
事实上
龙小姐中的正是“套路贷”的其中套路之一
借来的钱款昙花一现
就立刻被各种名义转走
而房产抵押合同确是真真切切地签了
受骗者不能按时还款
借款方就会起诉查封房产
“高级套路”:连环“转单平账”虚增债务
2016年11月,郑先生在一次聚会上通过朋友认识从事小额借货的欧某。因急于用钱且自身有过不良征信记录,郑先生遂找欧某提出借贷的需求。欧某得知郑先生名下有一套价值900万元的房产后答应借贷给郑某。
双方谈好,郑先生借款5万元,为期两个月。然后,欧某以保证金、利息等行规为由,前后扣除3万元左右借款,邓先生
实际到手只有近2万元。由于之前从未接触过小额贷款,郑先生此时并没有起疑。
快到还款时间,欧某主动热心问郑先生有没有钱还,没有的话可以帮忙想办法再借钱还掉5万元借款。于是,郑先生
再次借款14万,欧某又故技重施。
自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间,欧某与江某、宋某等人通过与郑先生签订“阴阳合同”“空白合同”“制造虚高银行流水”的手法先后放贷七次。
直到对方拿出郑先生的房产复印件,说要向法院申请查封房产时,郑先生才向黄贝派出所报案。
详细解析一下该套路的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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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次放款后,郑先生立即被以支付利息、保证金、好处费等各种理由扣除部分借款,实际到手借款金额远远达不到约定数目,却被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支付本金和利息。
通过“转单”,每次又产生新的利息、新的违约保证金,又将上一笔借贷的利息和违约保证金予以“平账”,从而不断垒高虚假的借款本金。
江某等人还收取违约保证金和高额滞纳金。
通过以上各种名目盘剥,在短短八个月的时间内郑先生
实际到手本金只有17.9万,债务却虚增至220万元。而一开始,郑先生只是想借款5万元而已……
穿着高利贷的外衣“套”你的房产
套路贷所需的贷款手续、流程等都跟以往的高利贷借款方式没有太大差别,一般人无法察觉。
而找“套路贷”公司贷款的人,一般都是急需用钱,所以大部分人都会对骗子言听计从,也就正式地入了骗子的连环套路。
往往等到借款人真正意识到被骗时,作案人已经制造完成了对借款人不利的法律证据(如制造银行流水痕迹)。同时,在民事和刑事控告方面,借款人举证不能的事实已形成。
“套路贷”公司也并非“吃素”,这种公司分工明确,环环相扣,紧密衔接。
团伙中有负责拉业务的人员;有负责“空放”贷款、收取现金的人员;有与借款人商谈、签订合同的人员;有管理账目和借贷合同的人员;有使用暴力或“软暴力”追数讨债的人员;有提起、参加虚假诉讼的人员。
“套路贷”都有哪些套路?
制造民间借贷假象。对外以“小额贷款公司”名义招揽生意,与借款人签订合同。同时,以“违约金”“保证金”等名目欺骗借款人签订不能按时还款时的“虚高借款合同”、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条款。
制造银行流水痕迹。刻意造成借款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。
制造违约陷阱。当还款日期临近,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借款人,还常以电话故障、系统维护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。然后,公司就以违约为名,收取高额滞纳金、手续费等,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“虚高借款”。
恶意垒高借款金额。在借款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,公司会再介绍其他假冒的“小额贷款公司”或个人,与借款人签订新的“虚高借款合同”予以“平账”,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。
涉案团伙“证据意识”“法律意识”强,在各个作案环节刻意制造、留下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证据,并且不给借款人留下任何有利证据,正是“套路贷”屡屡得手的原因。
从上面的案件来看,惨遭“套路”的受害者,法律风险意识淡薄,急于求成。为能尽快拿到贷款,不计后果去签“空白合同”,正好被作案人抓住并加以利用。
提醒广大市民
要警惕“空白合同”等手段
到正规金融机构寻求资金帮助
在借贷前做好相关法律知识了解
如遭遇“套路贷”组织
保持冷静
避免因冲动直接与对方产生暴力对抗
同时尽可能完整地保存相关证据
尽快向警方报案!
(来源:平安南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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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广东网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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